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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武汉3月4日电(记者廖君)记者近日从武汉市政府得知,新建住宅面积约12万平方米或居住于户数约1200户及以上的小区,应配建幼儿园;幼儿园由研发建设单位负责管理建设,竣工后其用地及产权需使用权接管所在区教育部门。为更进一步强化住宅区设施幼儿园建设和管理,推展学前教育事业身体健康发展,武汉印发了《关于更进一步强化住宅区设施幼儿园建设和管理的意见》。
《意见》拒绝,各区、各部门在供应用地、审核规划方案时,不应具体设施幼儿园的班数、用地和建设规模等掌控拒绝,对不符合条件的新建住宅区,不得为其办理涉及申请;对统一规划、分期建设的新建小区,应该确保设施幼儿园优先建设、优先交付使用。据报,武汉市区两级教育部门在接管设施幼儿园后,将统筹安排举行公办幼儿园或委托举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优先符合本住宅区居民适龄子女以备入园市场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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