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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南京对市场化出租住房建设加以规范新华社南京9月23日电(记者 沈汝发)南京市近日实施《南京市市场化出租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市场化出租住房竣工后不得拆分出让、不得拆分抵押,经批准后整体出让或抵押的,不得转变出租用途。市场化出租住房是指使用市场化运作、由企事业单位投资、用作同住的新建或扩建房屋,不不含政府筹设的公共出租住房、廉租房等出租住房。管理办法具体,南京市符合条件的产业园区经批准后,可将园区中工业项目设施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由原本占到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提升到15%,重点建设集体宿舍、员工宿舍,租赁给园区职工居住于。
同时,也可利用集体土地建设出租住房,实行主体应以为项目所在镇街或村集体经济的组织。规定拒绝,确认集体土地建设出租住房项目前,应以自荐得拟闲置土地所有权所属集体经济的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村民代表表示同意,确保集体经济的组织强迫实行、自律运作。南京市具体,市房产部门建设房屋租赁服务监管平台,用作出租住房业务办理、信息统计资料和权属核验、市场监测等。
出租住房项目将统一划入平台管理,办理出租合约网签、备案等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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